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骨折

簡介

骨或軟骨的完整性或連續性中斷時稱骨折。

病因

  1. 直接暴力:即在外力撞擊的部位發生骨折,如車輪磋壓小腿致胚露骨骨折,常合併有周圍軟組織較嚴重的創傷。
  2. 間接暴力:是暴力通過杠杆、傳導或旋轉作用在外力作用的遠處發生骨折,例如走路時滑倒,手掌撐地,發生撓骨遠端骨折、總骨展上骨折等。
  3. 肌肉拉力:是肌肉突然猛烈收縮拉斷或撕脫肌肉附著處的骨質,例如在驟然跪倒時,股四頭肌猛烈收縮,造成骸骨骨折。
  4. 積累勞損:長期、反復、輕微的直接或間接外力集中作用於骨骼的某一處產生的骨折,通常稱疲勞性骨折。如長途行軍、長跑等發生於第2、3骨及脛骨或俳骨下段骨折。其特點,骨折是緩慢發生的,修復也在同時進行。
  5. 骨骼疾病:有病骨骼(例如骨髓炎、骨腫瘤等)遭受輕微外力即斷裂稱病理性骨折。

病徵

在骨折部位可出現疼痛、腫脹和瘀斑,肢體活動障礙。在骨折處有局限性壓痛,稱直接壓痛。若從遠處向骨折處擠壓,骨折處也會發生疼痛,稱間接壓痛。例如骨盆骨折,用兩手擠壓兩側髁骨翼,可在骨折處引起疼痛。骨折有移位者可產生縮短、旋轉、成角等畸形。完全骨折可有反常活動,即不是關節部位也會產生活動。骨折處也可有骨擦音或骨擦感,即當活動患肢時可聽到就手感到骨斷端相互摩擦的聲音或骨磨擦感。畸形、反常活動和骨擦音或骨擦感三種體征為骨折的特有體征,只要發現其中之一,即可確診為骨折。但無此種體征時,也不能肯定沒有骨折。反常活動及骨擦音或骨擦感兩者只可于檢查時加以注意,不能故意搖動患肢以瞭解是否有此徵象,避免銳利的骨折端損傷血管、神經及增加病人的痛苦。

  1. 休克:可在骨折後因劇烈疼痛和出血過多而產生。
  2. 內臟損傷:肋骨骨折斷端可刺破胸膜、肺實質和發生肋間血管破裂引起血胸、氣胸,導致呼吸困難和咳血;暴力打擊胸壁下段時,除可造成重肋骨骨折外,還可能發生肝、脾破裂,發生嚴重內出血,出現休克;骨盆骨折可致膀胱、尿道和直腸破裂,引起血尿、排尿困難和便血。
  3. 重要血管損傷:如弘骨髁上骨折可傷及肢動脈,股骨遠端骨折可傷及蟈動脈和上段骨折傷及胚前或胚後動脈,出現肢體遠端缺血,皮膚顏色蒼白,溫度降低,脈搏減弱或消失。若處理不及時會導致肢體壞死。
  4. 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脊柱骨折易合併脊髓損傷,形成損傷平面以下的感覺、運動障礙,大小便失禁。上肢骨折壓迫或損傷橈神經、正中神經或尺神經,下肢骨折壓迫或損傷坐骨神經、俳總神經,而產主肢體感覺和運動障礙。
  5. 感染:開放性骨折可引起感染,導致骨髓炎、破傷風和氣性壞疽。
  6. 脂肪栓塞:骨幹骨折,骨髓破破壞,脂肪滴進入被破壞的靜脈竇內,可引起肺、腦脂肪栓塞。骨折可根據病人外傷史、症狀和體征以及X線照片作出診斷,並瞭解骨折的部位、類型及移位元情況,以便治療方法的選擇。

治療

急救

骨折的急救處理十分重要。凡疑有骨折的病人,均應按骨折處理。一切動作要輕柔、穩妥,以免增加病人痛苦或加重骨折移位。首先注意搶救生命,預防和治療休克,讓病人平臥,保溫,有條件時應輸液、輸血和給氧。有劇烈疼痛時,除顱腦或胸腹嚴重損傷外可用杜冷丁或可待因等藥物止痛。昏迷者應注意保持呼吸道通暢。肢體腫脹嚴重者,可剪開衣袖或褲管。

傷口可用無菌敷料或用當時認為最清潔的布類覆蓋。傷口出血可用綢帶壓迫包紮,一般都可止血。如出血不止可使用止血帶,但應注意綁紮的部位要正確,鬆緊要適當,應每隔1小時松解一次。外露骨端如無壓迫血管、神經不應立即復位,以免將汙物帶進創口保處。骨折的肢體應妥善固定,最好用特製的夾板,否則可就地選用樹枝、竹片、木板、硬紙板等,若一無所有,上肢可綁在胸壁側面,下肢可將雙腿綁在一起,骨折肢體在妥善固定後應迅速送醫院治療。若為脊柱骨折,在搬運中病人應臥硬板,保持脊柱伸直位,嚴禁採用一人抱肩、—人抬腿的方法。如骨折位於頸部,須托住下額和枕部並略加牽引,以免加重損傷。

  1. 骨折的治療原則是復位、固定和功能鍛煉。
    1. 手法復位外固定。此法適用於長骨幹骨折。復位前應用麻醉消除疼痛,解除肌肉痙攣。可用1%~2%普魯卡因10~30ml注入骨折斷端血腫內,約注射後10分鐘即可產生麻醉作用。在位時先作幾分鐘的持續牽引,使重疊的骨折斷端拉開,然後將骨析的遠側斷端對準近側斷端,使骨折得以復位。復位後用石膏或小夾板固定骨骼在整複後的位置,直到骨折癒合為止。
    2. 連續牽引法。用皮膚牽引或骨牽引使骨折復位並固定復位後的位置,必要時也可加用小夾板固定以保持復位的位置。
    3. 鋼針撬撥復位固定。凡手法不易整複的關節內骨折,關節鄰近骨折,可用鋼針穿過皮膚撬撥骨折塊,使骨折復位,同時用鋼針或鋼釘穿過皮膚作內固定。進針位置應離開重要血管和神經,操作過程應嚴格無菌技術,以減少感染可能性。
    4. 外固定架固定。此法便於觀察肢體傷口和更換敷料,允許病人早期下床活動。主要適用於開放性骨折、骨折伴有燒傷;不易閉合整複和固定的閉合性骨折;多發性骨折等。方法是在骨折兩段端平行各穿入兩根骨圓針,並貫穿兩側皮膚,然後安裝連接杆或連接架,調整位置,使骨折復位並固定。
    5. 手術切開復位內固定。用手術方法暴露骨折斷端,進行復位,再用對人體無不良反應的金屬內固定物固定復位後的骨骼。常用的內固定物為鋼絲、鋼針、鋼板、髓內釘和螺絲釘等。適用於骨折端之間有肌肉、骨膜或肌腱等軟組織嵌入,手法重定失敗者,關節內骨折手法復位不好,影響關節功能者;手法復位與外固定未能達到功能復位的要求而嚴重影響功能者;骨折合併重要血管或神經損傷;多發骨折,為了便於病人活動,預防嚴重併發症,可選1~2處骨折作切開復位內固定。由於手術擾亂骨折血腫和損傷骨膜,可影響骨折癒合,甚至可能產生感染,引起骨髓炎;另外,骨折癒合後,某些內固定物需要取出,還要再作一次手術,所以應慎重選擇。
  2. 石膏繃帶

    石膏繃帶是用寬網眼紗布鋪上熟石膏粉卷制而成。使用時將石膏繃帶完全浸入水內,泡透後包纏在患肢上,待石膏結晶硬化。石膏硬化前可隨意塑形,硬化後非常堅固,可起到良好的固定作用。

    石膏繃帶的應用範圍,除骨折、脫位、軟組織損傷外,還能廣泛應用於治療骨關節炎症、結核以及各種畸形矯正手術後面定。但有以下情況之一時,應慎用或禁用。

    1. 全身情況極差,年老體弱或嬰兒;
    2. 病傷部位有厭氧菌感染可疑者;
    3. 呼吸、迴圈和泌尿系統功能不全者,不宜使用軀幹部的石膏固定,包括孕婦的繞胸腹包紮;
    4. 截癱患者;
    5. 病傷部位有大出血可能者。
    6. 上石膏時皮膚應清潔乾淨,在骨隆突部位放好襯墊物,以免引起壓瘡;四肢應將手指或足趾外 露,以便觀察血液迴圈、知覺和運動功能。石膏尚未硬化前,應保持肢體固定,且不能隨便搬動, 以免石膏發生變形、皺摺或折斷。—般來說,石膏凝固變硬約需15~30分鐘,完全乾燥緊固約需 2~4日。

    上石膏後必須注意:

    1. 小心搬運,臥硬板床(不能臥鋼絲床),或在褥墊下放木板。石膏未乾麵前,不藍被、毯等,肢體應略抬高。
    2. 大型穀膏固定者,需每2小時翻身一次,防止壓迫引起褥瘡。
    3. 保持石膏清潔、於燥,大小便時要特別注意,可用油布或橡皮布襯臀部。
    4. 充分運動未被固定的各關節及肌肉收縮運動,每小時(白天)至少運動5分鐘。
    5. 嚴密觀察指(趾)血液迴圈,如果敲固定的肢體產生疼痛、發麻、指(趾)末端發紫、活動受限等情況,應立即切開石膏,進行檢查和處理。
    6. 石膏太松或折斷,不能起到固定作用,應及時更換。
    7. 石膏拆除時間應根據受傷部位、性質和程度來決定,以治癒為原則。石膏拆除後,皮膚上可有暗黃色伽皮,可任其自行脫落,不要強行刮除,必要時可用二甲苯或松節油等清洗。長期上石膏的肢體,在拆除固定後的一段時間內,肢體可出現腫脹,可用彈性繃帶或一般繃帶包紮,同時積極主動活動肢體,必要時佐以理療等。
  3. 小夾板

    小夾板對骨折固定可起到一定作用,能保持骨折段局部的相對穩定,有效地控制對骨折斷端不 利的活動,同時在骨折癒合期間進行適當面的功能鍛煉,充分發揮肌肉收縮活動對骨折癒合的有 利作用,使骨折癒合快,功能恢復好,併發症少。小夾板廣泛應用於長骨幹的閉合性骨折。但關 節骨折、開放性骨折、合併血管神經損傷的骨折以及皮膚有炎症者,不能使用。

    使用小夾板固定時應注意:

    1. 包紮時不能過緊或過松,每日調整鬆緊度,保持棚紮帶上、下移動一釐米的正常移動範圍。固定約2周後,如位置良好,可一周調整一次,直到骨折癒合為止。
    2. 抬高傷肢,觀察面指(趾)顏色、感覺、溫度、腫脹等情況。
    3. 合理的功能鍛煉。
    4. 有條件者定期進行透視或X線照片,觀察骨折重定和癒合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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